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8号
关于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全面实行电子监管
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00号)有关要求,截至2012年2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都已完成赋码。自2012年3月1日起,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